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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宁波 2007年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出台

2007-05-31          浏览量:3312

  宁波市7000多家流通型民营外贸企业和数万家生产型民营外贸企业迎来利好消息。记者日前从市外经贸局获悉,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2007年宁波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明确了今年开放型经济财政扶持的重点。从今年政策来看,进口贸易将得到重点扶持。政策咨询台进口信用保险将出台

  刚刚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明确,全市各类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源性产品,进口额有增长且增长规模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对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0.005元至0.01元人民币。对上年进口额无实绩但达到增长规模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减半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另外,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将推动有关部门尽早出台进口信用保险,在此基础上支持企业及时投保进口信用保险,对全市各类企业投保进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有功人员最高奖5万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开放型经济奖励对象首次由企业向个人倾斜。政策指出,鼓励引进外地进口企业在宁波注册登记并开展进口业务,对引进外地企业的有功人员和个人根据进口实绩给予一定奖励。被引进企业当年进口额每超过1000万美元给予引进单位或主要当事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该被引进企业可优先在宁波国际贸易平台落户,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加工贸易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也将有高达5万元的奖励。对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较上年有所增长,且加工贸易出口额2亿美元以上,并名列全市加工贸易出口额前五名的全市各类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年加工贸易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且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增量名列全市前15名的全市各类出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当年被海关评为加工贸易A类等级的各类加工贸易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出口品牌建设继续补助

  政策指出,对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全市各类外贸企业,2007年新增到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的,每家企业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民币,其中,农产品出口企业再增加5000元人民币;新增通过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家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人民币,其中,农产品出口企业再增加1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各类外贸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宣传、收购,以及在境外设立品牌店专卖或营销网络、售后服务机构等给予一定的资助。

  此外,为提高出口产品及企业竞争力,市财政专门安排资金,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自主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支持外贸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开拓新兴市场获得支持今年的新政策对开拓新兴市场的企业给予较多的补助。政策规定:对原市属外贸企业出口到AB类地区(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15%补贴,出口到CDE类地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40%补贴;对原市属外贸企业出口成套设备、汽车、船舶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成套、整机产品及农产品、原市属外贸企业中国家及宁波市重点扶持品牌企业出口投保的信用保险保费支出再给予10%补贴。对非市属外贸企业出口到CDE类地区的产品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15%补贴。每户企业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引进优质外资

  对引进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研发中心、地区总部、世界500强项目,市财政将根据外资到位情况,对项目责任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与境外先进企业成功进行合资合作的民营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且实际投产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且实际投产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人民币。对合资合作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宁波市工业重点优势行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条件的,可以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申请8%的资金补助。推动企业“走出去”

  政策规定,对在境外设立的重点贸易中心(专业市场)和经批准设立且运作良好的境外联络点,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全市各类企业新办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等实业性项目,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补助;对境外运作情况良好,通过联合年检绩效评价工作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同时,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工程。对外承包工程及设计咨询的境外营业额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此外,市财政将根据财力可能和保函基金实际使用情况,积极争取充实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基金,加大对外承包工程扶持力度。

来源:东南商报